答
1、《最高院对山东省高院某案答复》与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》都确立了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,已支付大部分房款的业主拥有价款的优先受偿权。因此您的请求在法律依据上是没有问题的。
2、法官不支持的原因需要具体的分析,比如以下原因可能会影响您不被支持:你已经支付了多少购房款,是否属于支付了绝大数款项?开发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,农民工工资优先权与你的优先权如何协调?等等。所以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
3、关于交房或退还购房款您的诉求表述不清。交房或退款这俩请求你这边需要结合你自身情况、开发商无良程度等慎重选择,选择了请求方向后委托律师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,争取最大权益。
4、无论是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还是主张退房,都具有执行方面的风险。就你的表述现在案件在二审阶段,还没有进入执行。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、尤其是执行风险需要与律师充分沟通,做到心里有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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